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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力股份:关于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4-18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与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由信
达租赁向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在公司拟与信达租赁的合作中,公司推荐信达租赁认可的授权经销商,信达
租赁对公司推荐的经销商审批融资租赁额度,由公司或授权经销商结合终端客户
需求,将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向信达租赁推荐,终端客户与信达租赁签
署《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信达租赁签署的《融
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直销模式下,公司向信达租赁承担回购担保责
任;经销模式下,公司向信达租赁承担回购连带担保责任)。经销模式下,如承
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授权经销商履行垫付及
回购义务,授权经销商无力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时再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
务;直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
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公司拟与信达租赁续签《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
信达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有效期一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信达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人民币 5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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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信达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服务的商务合作条件,均以具体合同文件为准。
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合作额度可循环使用,信达租赁有权单方调整授信额度和有
效期限,到期未使用完毕的额度,不再予以保留。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和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融资租赁业务被担保人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购买客户:
    1、被担保人必须是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即最
终客户;
    2、被担保人必须是和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
    3、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资质审核及融资租赁公司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
的、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
    4、被担保人必须是公司的既有客户,而且以往未发生大额欠款和长时间欠
款行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公司拟与信达租赁的合作中,公司推荐信达租赁认可的授权经销商,信达
租赁对公司推荐的经销商审批融资租赁额度,由公司或授权经销商结合终端客户
需求,将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向信达租赁推荐,终端客户与信达租赁签
署《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信达租赁签署的《融
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直销模式下,公司向信达租赁承担回购担保责
任;经销模式下,公司向信达租赁承担回购连带担保责任)。经销模式下,如承
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授权经销商履行垫付及
回购义务,授权经销商无力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时再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
                                  2
务;直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
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公司拟与信达租赁续签《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
信达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有效期一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鉴于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
司现金流,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融资租赁业务服
务商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董事会认为:作为工程机械及商用车行业普遍采用的一种销售模式,融
资租赁模式已为国内工程机械及商用车生产企业所普遍采用。公司为信誉良好的
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实施该项业务有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满足经
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严格筛查承租人,同时制定严格的筛查条件,落实担保责
任和担保责任人,及时跟踪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每月还款情况,合理控制担保风
险,确保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业务,该项业
务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
险相对可控,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陕西同力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外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
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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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同力股份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对外担保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92,293.61       100%

     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0.00       0.00%
其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保金额       2,602.84       2.82%
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0      0.00%

     注:数据截止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其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45%。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 0.00 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可能承担的损失金额为
0.00 元。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和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斗山租赁授予公
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担保额度最高人民币 3 亿元,额度有效期 1 年。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和上海歆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上海歆华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授予同力股份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担保额度为人民币不超过 2 亿元,额
度有效期 1 年。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
浙商银行开展分销通业务及综合授信》的议案和《关于和斗山(中国)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浙商银行给予公司分销通管控额度最高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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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额度有效期一年;斗山租赁追加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
资租赁合作担保额度最高人民币 4 亿元,额度有效期 1 年。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同
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陕
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向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一般信用风险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并提供担保》
的议案。斗山租赁再次追加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再次追加后斗山租赁累计授予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有效期 2 年;
中鑫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额度有效
期一年;江苏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为人民币不超过 3 亿元,
额度有效期 1 年。同意控股子公司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分行申请一般信用风险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授信额度金额为 5,000
万元,申请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为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该笔融资业务及其产生
的相关利息、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议案均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最近一年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与本次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24.50 亿元(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6.58%。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的余额 92,293.61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45%。

七、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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