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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力股份:监事会制度2022-04-18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修订后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股东大会通过后生
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
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陕西同力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
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召集人应在 10 日(不含会议当日)
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监事提议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规
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办公室或直接向监
事会主席提交经监事本人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联系方式。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临时会议的通
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的方
式送出。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
话通知方式发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前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临时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 日前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条 会议议案由提案监事向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提交。
    第十一条 会议议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
围和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二)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策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送达监事会办公室;
    (四)在监事会会议期间,经全体与会监事同意审议的议案;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按关联性和程序性的原则对会议提案进行审核,认为
符合前条规定的应提交监事会讨论和决议。如果监事会主席决定不将议案提交监
事会会议表决,应当在该次监事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监事会主席如将议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应征得原议案提交人的同意;原
议案提交人不同意变更的,监事会主席应就该议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提请监事会
做出决定,并按照监事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为监事会会议议案的制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
    第十五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
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和证
券事务代表可以列席监事会会议。
    两次以上不参加监事会议的监事,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可提请股东大
会予以更换,职工监事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或其他民主选举形式予以
更换。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
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主席(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
体情况。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
监事会办公室。
    第十八条 非监事的参会人员不得干涉监事会会议的议程和参与表决。
    第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
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
意、反对、弃权。
    当议案与某监事有关联关系时,该监事应回避且不得表决。
    第二十条 监事会主席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并在以后的监事
会会议上通报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事项公开对外披露之前,与会监事、应监事会要求
出席会议的人员和服务人员对会议内容和决议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监事会同
意,不得对外泄漏。
                          第四章 会议记录及存档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
某种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为监事会档案,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存。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通知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出席会议监事的姓名;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
    (六)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
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
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
“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是《公司章程》的附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