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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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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陕西同力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 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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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

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参加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

同,拟参与对象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条件,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持股计划,作为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

加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我们认为该方案设计科学,公平,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陕西同力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决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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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

资产池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质押融资

业务提供担保,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助于帮助公司及子公司解决部分经营周转资金,

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

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议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和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决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分销通业务》

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办理分销通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

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议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

开展分销通业务》的决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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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议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决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

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议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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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决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

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议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

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决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议

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

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该员工持股计划设置的管理办法设计科学、公平、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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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陕

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决议,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一凡、倪丽丽


                                                       2022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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