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同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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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陕西同力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 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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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
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参加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
同,拟参与对象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条件,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持股计划,作为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
加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我们认为该方案设计科学,公平,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陕西同力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决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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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
资产池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质押融资
业务提供担保,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助于帮助公司及子公司解决部分经营周转资金,
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
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议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和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决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分销通业务》
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办理分销通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
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议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
开展分销通业务》的决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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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议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决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
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议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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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决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
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议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
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决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议
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
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该员工持股计划设置的管理办法设计科学、公平、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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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陕
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决议,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一凡、倪丽丽
2022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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