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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力股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2-08-18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9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股份”或“公
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
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陕
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1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及确定标准
    1、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持续监管办法》《指导意见》《监管
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
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
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核心骨干人员。所有
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1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额的 2.21%。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前及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
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
股股票。


                                   2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2021年7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2021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6,001,787 股,
回 购 最 高 价 格 10.00 元 / 股 , 回 购 最 低 价 格 7.10 元 / 股 , 使 用 资 金 总 额
54,741,680.15 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2022年5月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
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元/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5,000,000股,不
超过10,000,000股。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
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
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 4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 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4000 万份。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
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
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3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
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的首个交易日,披露该员工持
股计划到期时拟持有的股票数量。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
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相应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相应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相应标的股票总数的2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
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
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
人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
标进行考核,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5 亿元。
  锁期


                                     4
第二个解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 亿元,或 2022 年-2023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
  锁期       低于 95 亿元。
第三个解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5 亿元,或 2022 年-2024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
  锁期       低于 15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所有持有人对应标的股票权
益不得解锁兑现,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本金为限(即
出售价格与出资本金的孰低,下同)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
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
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可兑现的标的股
票权益数量。
    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对应不同的兑现
比例,具体如下:

           绩效评级                A/B/C              D                E

    个人层面可兑现比例             100%              60%               0

    个人当期可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公司层面可兑现比例×
个人层面可兑现比例。
    若持有人因个人层面考核而不得部分或全部兑现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对应份额的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本金为限归还持有人。如
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4、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
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直至公告日日终;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5
    (4)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

    3、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作出决议,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或与参与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后,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等。

    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5、监事会对拟参与对象进行核实,就拟参与对象是否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的参与条件等事项发表意见。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召开的2个交易日前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7、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拟参与

员工持股计划或与参与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

划即可以实施。

    8、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后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员工持

股计划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公告。

    9、其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6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
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
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董事会有权对本计划进行解释。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
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
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
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
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及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
    (7)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授权管理委员会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
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
动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
兑现安排;
    (11)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7
    (12)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计划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
审议的其他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经召集人决定,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进行书面表决;召集人应在
会议通知中说明持有人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进行书面表决、书面表决意
见的寄交方式。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
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
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持有的每1份额拥有1票表决权。
    (3)持有人会议应由持有人本人出席。持有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


                                     8
其代理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
期限,并由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持有
人的权利。持有人未出席持有人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本次持有
人会议相关事项的表决权。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
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
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
(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
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主持人、会议
记录人、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8)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9)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会议。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9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及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管理;
    (3)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持有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4)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5)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
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
人份额变动等;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决策事项外的其他事
项;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10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最少于会议召开
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则;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将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
员工;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锁定、解
锁事项以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11
    7、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
出决定;
    8、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11、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
止有效。

    第十三条 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员工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
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12
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

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
现金或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
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
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 持有人对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权利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
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
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表决权由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
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
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
现金或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
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
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分红、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


                                  13
获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
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九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取消的情形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
    (1)持有人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
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被公司或子公司解
除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5)因工作决策造成严重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和
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6)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7)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办理持股计划
份额取消收回手续,并有权决定将该份额分配至其他持有人(受让对价为该持有
人原始出资成本,届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受让细节)。若此份额未
完成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以原始出资本金为限归还持有人,如返还
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当日之前,员工持
股计划已经解锁并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2、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务/职级
变化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
对于取消的份额及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的处理方式参照本方案第九条第(六)
款第 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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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的情形
    (1)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管理委
员会有权决定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
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的限制。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
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
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
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
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二十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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