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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力股份:关于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8-18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6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融资租赁业务和分销通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与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
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以上三家合作方统称为“融资租赁公司”),与
浙商银行开展分销通业务合作。

    1、关于和兴业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在公司拟与兴业金租的合作中,公司推荐兴业金租认可的授权经销商,兴业
金租对公司推荐的经销商审批融资租赁额度,由公司或授权经销商结合客户需
求,将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向兴业金租推荐,客户与兴业金租签署《融
资租赁合同》,客户与兴业金租的业务模式有直接租赁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公
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兴业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负融
资租赁相关的全部债务向兴业金租承担回购责任。

    公司拟与兴业金租签署《车辆融资租赁合作协议》,兴业金租授予公司销售
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2 年,自双方签
署的《车辆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兴业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1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27%。

    2、关于和越秀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拟与越秀租赁的合作中,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作为回购人向越秀租赁推荐
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客户作为承租人接受越秀租赁的资质审查。越秀
租赁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与越秀租赁的业务模式
有直租模式和回租模式,公司为客户与越秀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
购担保责任。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
履行回购义务。

    公司拟与越秀租赁签署《工程机械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越秀租赁
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额度有效期 1 年,
自双方签署的《工程机械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越秀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36%。

    3、关于和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拟与浙银租赁的合作中,公司及经销商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终
端客户。浙银租赁对终端客户进行审查,与符合其条件的终端客户签署《融资租
赁合同》,客户与浙银租赁的业务模式有直租及新设备回租,公司及授权经销商
为所推荐的终端客户与浙银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

    公司拟与浙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作协议》,浙银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
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为人民币不超过 3 亿元,额度有效期 1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
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浙银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36%。

    与上述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服务的商务合作条件,均以具体合同文
件为准。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合作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租赁服务商有权单方调
整授信额度和有效期限,到期未使用完毕的额度,不再予以保留。
    4、关于和浙商银行开展分销通业务提供的担保
    为更好地促进产品销售、市场开发及公司现金流改善,公司拟与浙商银行开

                                   2
展分销通业务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由浙商银行给予同力股份分销通管控额度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自
双方协议签署之日起额度有效期 2 年。专项用于以同力股份为主办单位的应收款
链平台“分销通”业务。
    分销通业务模式主要为:
    (1)根据历史履约情况及经销商本身资质,同力股份向浙商银行出具分销
 通借款人推荐函,推荐函需明确该经销商与同力股份之间的合作年限、历史分
 期申请及履约情况、推荐额度等。浙商银行根据政策要求,结合推荐函对分销
 通借款人实施准入;
   (2)经销商与同力股份签订购销合同,经销商将订单信息录入分销通系统,
 由同力股份进行审核确认,最终生成电子订单;
   (3)同力股份向分销通资产池保证金账户缴纳不低于货款余额 10%的保证
 金,用以为所有经销商向浙商银行申请的分销通借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4)同力股份在分销通管控额度内对所有经销商向浙商银行申请的分销通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和浙商银行开展分销通业务提供的担保最高担保金额 1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45%。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同力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陕西
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和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
案》《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和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的议案》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分销通业务的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融资租赁业务被担保人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购买客户:
    1、被担保人必须是与兴业金租、越秀租赁、浙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
的承租人,即最终客户;
    2、被担保人必须是和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客户及法人客户;
    3、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资信审核及兴业金租、越秀租赁、浙银租赁资
信审核的信誉良好的、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客户及法人客户;
    4、被担保人必须是公司的既有客户,而且历史上未发生大额欠款和长时间
欠款行为。
   (二)分销通业务被担保人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经销商:
    1、被担保人必须是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并签署购销合同的经销商;
    2、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资信审核及浙商银行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的、
有还款能力的经销商;
    3、被担保人必须是公司的既有经销商,而且历史上未发生大额欠款和长时
间欠款行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和兴业金租《车辆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公司拟与兴业金租的合作中,公司推荐兴业金租认可的授权经销商,兴业
金租对公司推荐的经销商审批融资租赁额度,由公司或授权经销商结合客户需
求,将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向兴业金租推荐,客户与兴业金租签署《融
资租赁合同》,客户与兴业金租的业务模式有直接租赁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公
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兴业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负融
资租赁相关的全部债务向兴业金租承担回购责任。

    公司拟与兴业金租签署《车辆融资租赁合作协议》,兴业金租授予公司销售
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2 年,自双方签
署的《车辆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服务的商务合作条件,均以具体合同文件为
准。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合作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租赁服务商有权单方调整授


                                   4
信额度和有效期限,到期未使用完毕的额度,不再予以保留。

    2、关于和越秀租赁《工程机械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越秀租赁的合作中,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作为回购人向越秀租赁推荐
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客户作为承租人接受越秀租赁的资质审查。越秀
租赁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与越秀租赁的业务模式
有直租模式和回租模式,公司为客户与越秀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
购担保责任。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
履行回购义务。

    公司拟与越秀租赁签署《工程机械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越秀租赁
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额度有效期 1 年,
自双方签署的《工程机械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服务的商务合作条件,均以具体合同文件为
准。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合作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租赁服务商有权单方调整授
信额度和有效期限,到期未使用完毕的额度,不再予以保留。

    3、关于和浙银租赁《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浙银租赁的合作中,公司及经销商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终
端客户。浙银租赁对终端客户进行审查,与符合其条件的终端客户签署《融资租
赁合同》,客户与浙银租赁的业务模式有直租及新设备回租,公司及授权经销商
为所推荐的终端客户与浙银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

    公司拟与浙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作协议》,浙银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
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为人民币不超过 3 亿元,额度有效期 1 年,自双方签署得《融
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服务的商务合作条件,均以具体合同文件为
准。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合作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租赁服务商有权单方调整授
信额度和有效期限,到期未使用完毕的额度,不再予以保留。
    4、关于和浙商银行开展分销通业务协议主要内容
    为更好地促进产品销售、市场开发及公司现金流改善,公司拟与浙商银行开
展分销通业务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5
    由浙商银行给予同力股份分销通管控额度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额
度有效期 2 年。专项用于以同力股份为主办单位的应收款链平台“分销通”业
务。
   分销通业务模式主要为:
   (1)根据历史履约情况及经销商本身资质,同力股份向浙商银行出具分销
通借款人推荐函,推荐函需明确该经销商与同力股份之间的合作年限、历史分
期申请及履约情况、推荐额度等。浙商银行根据政策要求,结合推荐函对分销
通借款人实施准入;
  (2)经销商与同力股份签订购销合同,经销商将订单信息录入分销通系统,
由同力股份进行审核确认,最终生成电子订单;
  (3)同力股份向分销通资产池保证金账户缴纳不低于货款余额 10%的保证
金,用以为所有经销商向浙商银行申请的分销通借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4)同力股份在分销通管控额度内对所有经销商向浙商银行申请的分销通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鉴于融资租赁业务和分销通业务能够更好地推动产品销售、市场开发及现金
流改善,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兴业金租、越秀租
赁、浙银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为分
销通业务项下经销商的分销通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董事会认为:作为工程机械及商用车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融资租
赁模式和分销通模式已为国内工程机械及商用车生产企业所普遍采用。公司为信
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实施该项业务有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
售,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严格筛查承租人,同时制定严格的筛查条件,
落实担保责任和担保责任人,及时跟踪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每月还款情况,合理
控制担保风险,确保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6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业务,该项业
务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
险相对可控,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
办理分销通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
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
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因此,同意《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和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的议案》《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和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和浙江浙银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
商银行开展分销通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外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
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同力股份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对外担保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7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数量/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             107,318.89            58.53%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107,318.89            58.53%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0.00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0.00        -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0.00        -

   注:数据截止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其中,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8.53%。
    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一般信用风险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并提供担保》、《陕
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的议案。斗山租赁增加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担保额度最高
人民币 5 亿元(增加后合计授予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额度有效期 1
年;中鑫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担保额度最高人民币 1 亿元,额度
有效期 1 年;江苏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担保额度最高人民币 3
亿元,额度有效期 1 年;公司为西安同力申请一般信用风险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
专项授信额度金额 5000 万元及其产生的相关利息、费用等,公司及西安同力其
他全体股东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2 年 5 月 9 日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信达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
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额度有效期 1 年。
    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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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在不超过(含)3 亿元人民币的额
度内开展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 年。该事项尚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最近一年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尚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额度与
本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36.50 亿元(含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9.06%,占最近一
期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71.3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107,318.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8.53%。

七、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