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8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详 细内容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8 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1、回购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时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使得公司股东、 管理层和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方式: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交易方式。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2.00 元/股(含本数,权益分派后经调整后的 价格)。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 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 7.32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 4、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5,000,000 股,不超过 10,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为 1.10%-2.21%。 1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5、拟回购资金总额: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调整后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 总额区间为 5,805.00 万元-11,61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 6、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即回购期限为 2022 年 11 月 8 日之前: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 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7、回购价格调整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5 月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本次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2022 年 5 月 24 日起,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 12.00 元/股调整为 11.61 元/股。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开始,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结束,实际回购 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39.98%,未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 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数量 3,998,21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88%,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39.98%。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7.7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2 元/股,公司 本次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为 28,396,705.46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拟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24.46%,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 2 (一)权益分派实施前回购情况 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未回购。 (二)权益分派实施过程中回购情况 权益分派实施过程中,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次股份回 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11.61 元/股。 (三)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情况 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数量 3,998,21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88%,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39.98%。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7.7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2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使用资 金总额为 28,396,705.46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的 24.46%。 除权益分派及股票交易方式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 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未达到拟回购数量下限5,000,000 股,主要原因是:按照 《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中关于每日回购数量的规定,公 司每日可回购数量较少(每5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63.25万股),而且本次 回购也未达到公司提升市场信心、稳定股价的预期。同时,今年下半年受销售规模扩大 影响,公司日常业务资金周转紧张,因此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金状况、盈 利能力以及回购具体实施等情况下,适度减少回购数量,导致最终回购数量未达到本次 回购计划数量的下限。上述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工作,公司也是提早认真准备,不论是从回购资金的整体筹措 3 安排,还是到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各项工作都早做打算,同时按照《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制定详细的回购计划,确保能够依 法合规实施回购工作。 公司本着提升市场信心、稳定股价的预期来安排本次回购工作,同时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使得公司股东、管理层和员工共享公 司发展成果,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因此不存在虚假信息披露、利用回购信 息进行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2-014),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13),《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7);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东和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东和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4、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同力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公告编号:2022-066); 4 5、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 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6、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回购股份 暨回购进度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7、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披露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进展 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8、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进展 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8、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进 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9、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进展 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回购期间,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由于企 业经营需要自 2022 年 7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通过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9,009,798 股,减持前持 36,078,293 股,减持股份占减持前其所持股数的 24.97%,占公 司总股份的 1.99%;该股东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27,068,495 股,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7.97%下降到 5.98%。 具体内容详见: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2、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3、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披露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 5 股东持股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4、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5、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6、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持股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 7、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8、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披露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118)。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除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外,不存在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卖出 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形。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与回购方案公告中披露情况一 致。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 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 的相关规定。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所回购股 6 份的后续处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办理,如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无法完成股份划转,将于上述期限届满前依法注 销。 七、 备查文件 (一)《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证券交易明细》。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