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同力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29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9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磊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2-127)。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21,738,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077%。
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7,165,9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8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2 人;董事樊斌、李大开、倪丽丽、戴一凡无
法现场出席,通过腾讯会议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监事郭振军、秦志强无法现场出席,通过腾
讯会议参加;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
省分行申请贰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前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积极协商并达成初步意向,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业务贰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金额为
200,000,000.00 元,其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50,000,000.00 元,银行承兑汇
票50,000,000.00 元,低风险业务100,000,000.00。授信期限一年。短期流
动资金贷款50,000,000.00 元允许调剂使用,如叙作销易达业务,同意为下游
经销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授信金额、
期限、利率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2)授权法定代表人叶磊或其指定第三人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与本
次授信事项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定具体授信
使用等。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21,670,22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0%;
2
反对股数 68,77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议案 《陕西 29,640,526 99.7685% 68,772 0.2315% 0 0%
一 同力重
工股份
有限公
司向中
国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陕西省
分行申
请贰亿
元综合
授信业
务》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晖、王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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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审议并签字确认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二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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