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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力股份: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14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与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达租赁”)续签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以上合作方统称为“融资租赁公
司”)。
     1、关于公司和江苏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经公司和江苏金租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江苏金租扩大融资租赁业务,江
苏金租在原有授信额度 3 亿元的基础上再追加授信额度 5 亿元,最高授信额度到
8 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 5 年。
     公司拟与江苏金租的继续合作中,公司及经销商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
的终端客户。 江苏金租对终端客户进行审查,与符合其条件的终端客户签署《融
资租赁合同》,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终端客户与江苏金租签署的《融资
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直销模式下,公司向江苏金租承担回购担保责任;
经销模式下,公司向江苏金租承担回购连带担保责任)。经销模式下,如承租人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授权经销商履行垫付及回购
义务,授权经销商无力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时再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直
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
行垫付及回购义务。公司拟与江苏金租续签《厂商合作协议》,江苏金租追加授
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为人民币不超过 5 亿元,额度有效期延长到
五年,追加授信后江苏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全部延长到 5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
生效之日起计算。
    江苏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3.63%。
       2、关于公司和信达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经公司与信达租赁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信达租赁续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合同,信达租赁在原有授信额度的基础上追加授信额度到不超过 6 亿,合同期一
年。
    在公司拟与信达租赁的合作中,公司推荐信达租赁认可的授权经销商,信达
租赁对公司推荐的经销商审批融资租赁额度,由公司或授权经销商结合终端客户
需求,将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向信达租赁推荐,终端客户与信达租赁签
署《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信达租赁签署的《融
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直销模式下,公司向信达租赁承担回购担保责
任;经销模式下,公司向信达租赁承担回购连带担保责任)。经销模式下,如承
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授权经销商履行垫付及
回购义务,授权经销商无力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时再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
务;直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
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
    公司拟与信达租赁续签《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信达租赁原有授信额度
的基础上追加授信额度到不超过 6 亿元,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
业务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信达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72%。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江苏金
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和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融资租赁业务被担保人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购买客户:
    1、被担保人必须是与江苏金租、信达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
即最终客户;
    2、被担保人必须是和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
    3、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资信审核及江苏金租、信达租赁资信审核的信
誉良好的、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
    4、被担保人必须是公司的既有客户,而且历史上未发生大额欠款和长时间
欠款行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公司和江苏金租签订《厂商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江苏金租的合作中,公司及经销商向江苏金租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
能力的终端客户,江苏金租对终端客户进行审查,与符合其条件的终端客户签署
《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江苏金租签署的《融资
租赁合同》提供回购和担保责任(直销模式下,公司向江苏金租承担回购担保责
任;经销模式下,公司向江苏金租承担回购连带担保责任)。经销模式下,如承
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授权经销商履行垫付及
回购义务,授权经销商无力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时再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
务。直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
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
    公司拟与江苏金租续签的《厂商合作协议》,江苏金租追加授予公司销售配
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为人民币不超过 8 亿元,额度有效期延长到五年,自双方
签署的《厂商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服务的商务合作条件,均以具体合同文件为
准。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合作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租赁服务商有权单方调整授
信额度和有效期限,到期未使用完毕的额度,不再予以保留。
    2、关于公司和信达租赁续签《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公司拟与信达租赁的合作中,公司推荐信达租赁认可的授权经销商,信达
租赁对公司推荐的经销商审批融资租赁额度,由公司或授权经销商结合终端客户
需求,将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向信达租赁推荐,终端客户与信达租赁签
署《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信达租赁签署的《融
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直销模式下,公司向信达租赁承担回购担保责
任;经销模式下,公司向信达租赁承担回购连带担保责任)。经销模式下,如承
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授权经销商履行垫付及
回购义务,授权经销商无力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时再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
务;直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
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
    公司拟与信达租赁续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信达租赁在原有授信额度 5
亿元(原有实际签署协议 3 亿元)的基础上追加授信额度到不超过 6 亿,合同期
一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服务的商务合作条件,均以具体合同文件为
准。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合作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租赁服务商有权单方调整授
信额度和有效期限,到期未使用完毕的额度,不再予以保留。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鉴于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更好地促进产品销售、市场开发及现金流改善,因此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江苏金租、信达租赁签署的《融
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董事会认为:作为工程机械及商用车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融资租
赁模式已为国内工程机械及商用车生产企业所普遍采用。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
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实施该项业务有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满足经营发
展的需要;公司严格筛查承租人,同时制定严格的筛查条件,落实担保责任和担
保责任人,及时跟踪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按期还款情况,合理控制担保风险,确
保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业务,该项业
务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
险相对可控,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
的议案和《关于和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外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
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同力股份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对外担保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数量/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             150,954.47         82.33%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150,954.47          82.33%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0.00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0.00      -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0.00      -

    注:数据截止日 2023 年 2 月 28 日
    其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2.33%。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 0.00 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可能承担的损失金额为
0.00 元。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同
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
案。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追加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增加后合计授予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有效期 2
年。
    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同力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陕西
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和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
案》《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和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的议案》《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分销通业务的议
案》和《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
务的议案》。兴业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2 年;越秀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为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额度有效期 1 年;浙银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
为人民币不超过 3 亿元,额度有效期 1 年;浙商银行给予同力股份分销通管控额
度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自双方协议签署之日起额度有效期 2 年;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陕西同力重工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享浙商银行不超过(含)
3 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配套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资产池业
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双方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 年。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
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贰亿元综合授
信业务》的议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协商开展销易达业务,
将上述公司所获授信 2 亿元中的 5,000 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允许公司
调剂使用,在公司不使用的期间该 5,000 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可调剂给
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专项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授信期限一年。经销商所使用的流动
资金贷款最高额度 5,000 万元由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提供
担保。销易达业务协议有效期 1 年,自双方签署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上述议案均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陕西同力重工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未与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双方亦未签署资产池业务合同。
    截至 2023 年 3 月 13 日,最近一年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尚在合同有
效期内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24.5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62%,本次新增为担保业务的最高担保额度 14.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6.35%。最近一年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
度与本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38.5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9.97%,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75.21%。本
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150,954.47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2.33%。

七、备查文件目录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