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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力股份: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2023-03-14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3月13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
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   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
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息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予披露的其他信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予披露的其他信
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   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
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以规定的方式,按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   以规定的方式,按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
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北京证券交   众公布。
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
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   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息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予披露的其他信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予披露的其他信   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应按照中国
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应按照中国   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监会、北交所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   “北交所”)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披露义务。                           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按照北交所业务规则披露的信息,应   人按照北交所业务规则披露的信息,应
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   当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
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   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指定
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   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
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信息披露。       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信息披露,并应
                                     当保证公告披露内容的一致性。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
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公司董事会秘   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应当积极
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事
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   务管理制度,并代表董事会办理公司的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披   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露工作。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职业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职业    经历及股票持有情况向北交所报备并披
经历及股票持有情况向北交所报备并披   露,发生变更时亦同。董事会秘书离职
露,发生变更时亦同。董事会秘书离职   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
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   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
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及时公
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及时公     告,同时向北交所报备。公司指定代行
告,同时向北交所报备。公司指定代行   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
责。
   第五十五条 公司持股5%以上股           第五十五条 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   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   (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
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    (二)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1%的,除按照本条第一款   公司股份总数1%的,除按照本条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   第一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
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   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                               计划;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
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   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
况;                                 况;
(四)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   (四)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
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   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
减持情况。                           减持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北
                                     交所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减持股份
                                     的,按照法律、法规、北交所相关规定
                                     办理。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的竞价或者做市交易买入的本公司股
                                     份,其减持按照法律、法规、北交所相
                                     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         第五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信
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对董   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事会负责,具体负责信息披露事宜的协   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所属子
调和组织,并代表董事会办理公司的对   公司负责人为该子公司信息披露责任
外信息披露事务。                     人;办理信息披露等事项由双人操作,
                                     设置经办与复核人员,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复核人员,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复
                                     核,确保信息披露文件、报备文件、公
                                     告类别、业务信息参数的准确性和完整
                                     性。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其
他条款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原因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管理机制调整相关准备工作的预通知》
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已于2023 年 2 月 13 日正式切换业务系统,由公司自主
办理信息披露及日常业务。公司根据北交所于 2022 年 12 月发布的《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7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对《陕西同力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修订。
   三、备查文件目录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