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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同力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3-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陕西同力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股份”、“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同力股份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概述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与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达租赁”)续签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以上合作方统称为“融资租赁公司”)。

    1、关于公司和江苏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经公司和江苏金租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江苏金租扩大融资租赁业务,江
苏金租在原有授信额度 3 亿元的基础上再追加授信额度 5 亿元,最高授信额度达
到 8 亿元,全部授信额度有效期 5 年。

    公司拟与江苏金租的继续合作中,公司及经销商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
的终端客户。 江苏金租对终端客户进行审查,与符合其条件的终端客户签署《融
资租赁合同》,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终端客户与江苏金租签署的《融资
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直销模式下,公司向江苏金租承担回购担保责任;
经销模式下,公司向江苏金租承担回购连带担保责任)。直销模式下,如承租人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
经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授权
经销商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授权经销商无力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时再由公司履
行垫付及回购义务。

    公司拟与江苏金租续签《厂商合作协议》,江苏金租追加授予公司销售配套
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为人民币不超过 5 亿元,额度有效期延长到五年,追加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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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江苏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授信额
度有效期 5 年,自双方签署的《厂商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江苏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3.63%。

    2、关于公司和信达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经公司与信达租赁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信达租赁续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合同,信达租赁在原有授信额度的基础上追加授信额度到不超过 6 亿元,合同期
1 年。

    在公司拟与信达租赁的合作中,公司推荐信达租赁认可的授权经销商,信达
租赁对公司推荐的经销商审批融资租赁额度,由公司或授权经销商结合终端客户
需求,将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向信达租赁推荐,终端客户与信达租赁签
署《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信达租赁签署的《融
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直销模式下,公司向信达租赁承担回购担保责
任;经销模式下,公司向信达租赁承担回购连带担保责任)。直销模式下,如承
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
务;经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
授权经销商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授权经销商无力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时再由公
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

    公司拟与信达租赁续签《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信达租赁在原有授信额
度的基础上追加授信额度到不超过 6 亿元,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
赁业务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信达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72%。



二、本次对外担保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号金融城 1 号楼 8-9、11-19、25-
3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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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熊先根

    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
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
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

    注册资本:298,664.9968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298,664.9968 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6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辉

    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
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
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
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
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350,524.8838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350,524.8838 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对被担保人的基本要求

    1、被担保人必须是与江苏金租、信达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
即最终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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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担保人必须是和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

    3、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资信审核及江苏金租、信达租赁资信审核的信
誉良好的、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

    4、被担保人必须是公司的既有客户,而且历史上未发生大额欠款和长时间
欠款行为。

四、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同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和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
赁业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
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市公司在一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由股东大
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同
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
案。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追加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增加后合计授予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有效期 2
年。

    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同力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陕西
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和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
案》《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和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的议案》《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分销通业务的议
案》和《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
务的议案》。兴业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2 年;越秀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为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额度有效期 1 年;浙银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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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人民币不超过 3 亿元,额度有效期 1 年;浙商银行给予同力股份分销通管控额
度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自双方协议签署之日起额度有效期 2 年;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陕西同力重工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享浙商银行不超过(含)
3 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配套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资产池业
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双方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 年。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
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贰亿元综合授
信业务》的议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协商开展销易达业务,
将上述公司所获授信 2 亿元中的 5,000 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允许公司
调剂使用,在公司不使用的期间该 5,000 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可调剂给
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专项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授信期限一年。经销商所使用的流动
资金贷款最高额度 5,000 万元由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提供
担保。销易达业务协议有效期 1 年,自双方签署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上述议案均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陕
西同力重工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双方亦未签
署资产池业务合同。

    截至 2023 年 3 月 13 日,最近一年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尚在合同有
效期内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24.5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62%,本次新增为担保业务的最高担保额度 14.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6.35%。最近一年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
度与本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38.5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9.97%,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75.21%。综
上,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的余额 150,954.47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2.33%。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业务,该项业务的
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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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可控,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和信达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同力股份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对外担保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同力股份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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