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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8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陕西同力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目前实际
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1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质,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也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投
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一凡、倪丽丽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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