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同力股份: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13 日,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戴一凡)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2、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
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2023-027)和《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8)。
3、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
案。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4、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5、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4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8,000,000 份
3、授予人数:12 人
4、价格:5.04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
(3)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直至公告日日终;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
下简称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满足行权条件的
情况下,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50%
第一个行权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50%
第二个行权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第一个行权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第二个行权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及预留授予权益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对应考核年
行权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度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行权 于 34%;且,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2023 年
期
长率不低于 33%。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41%;且,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38%。
第二个行权
2024 年
期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2024 年营业收
入累计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175%;且,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3 年、2024 年净利润累计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171%。
说明:上述“营业收入”为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为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因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
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权益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公司将依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
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年度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
好(B)、达标(C)、较差(D)四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
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A B C D
评分等级
(优秀) (优良) (达标) (较差)
个人行权比例 100% 100% 50% 0%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行
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
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占激励计划 占激励计划公
序 获授的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拟授出权益 告日股本总额
号 数量(份)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1 叶磊 董事长 1,200,000 12.00% 0.27%
2 许亚楠 董事&首席执行官 1,200,000 12.00% 0.27%
3 樊斌 董事 400,000 4.00% 0.09%
4 李大开 董事 400,000 4.00% 0.09%
5 薛晓强 常务副总经理 800,000 8.00% 0.18%
6 杨建耀 副总经理 600,000 6.00% 0.13%
7 安杰 财务总监 600,000 6.00% 0.13%
8 杨鹏 董事会秘书 600,000 6.00% 0.13%
9 王永 核心员工 600,000 6.00% 0.13%
10 邱江利 核心员工 600,000 6.00% 0.13%
11 冀鹏 核心员工 500,000 5.00% 0.11%
12 赵其源 核心员工 500,000 5.00% 0.11%
首次授予合计 8,000,000 80.00% 1.77%
预留 2,000,000 20.00% 0.44%
合计 10,000,000 100.00% 2.21%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及《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拟获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权益的情形,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4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2 名激励对
象共授予股票期权 8,000,000 份,行权价格为 5.04 元/份。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拟获
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的
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4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2 名激励对象
共授予股票期权 8,000,000 份,行权价格为 5.04 元/份。
四、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
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
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用该模型
对首次授予的 8,000,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05 元/股(授予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
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分别为: 21.1909%、21.6145%(分别采用证监会-专用设备制
造业最近 12 个月、24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2091%、2.4074%(分别采用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央结算公
司 1 年期、2 年期到期国债利率)
5、股息率:0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首次授予的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期权数量(万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份)
800 1,792.00 882.67 753.33 156.00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预留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以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同力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
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
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信息披露和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
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3、《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