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佳科技: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11-29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4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佳科技”、“发行人”
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11月28日行使完毕。长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
(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
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长江保荐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8.18元/股于2022年11月15
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5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
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力佳科技于2022年11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2
年12月24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
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50.00万股)。
截至2022年11月28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
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50.00万股,买入股票数量
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
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26,856,822.67元(含经手费、过
1
户费),最高价格为18.18元/股,最低价格为16.78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17.90
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长江保荐已共同签署《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
延期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 限售
序号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股数 股数 期安
(万股) (万股) 排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海川10号私募证
1 54.00 41.00 6个月
券投资基金)
青岛晨融鼎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2 27.50 21.00 6个月
伙)
3 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50 21.00 6个月
4 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 27.50 21.00 6个月
5 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00 16.00 6个月
6 广东力量德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 11.00 6个月
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50 8.00 6个月
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 7.00 6个月
9 玄元(横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00 4.00 6个月
合计 200.00 150.0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年11月25日)
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43639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1,500,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
2022年2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
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
案,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等。
发行人作为甲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乙方已签署《力佳电源科技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主承
销商)之主承销协议书》及《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之主承销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其中明确授予长江保荐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长江保荐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
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
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
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
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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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
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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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
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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