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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力佳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2-12-0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佳科技”、“公司”)本次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力佳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力佳电源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57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 1,0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
18.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1,8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568,155.34 元。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本次募
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
(2022)0110078 号《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进行了审
验。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长江保荐、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原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新一代高性能锂原电池产
 1                               296,093,900.00   215,000,000.00   148,287,304.28
        业化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50,329,400.00    20,000,000.00    14,280,851.06
              合计               346,423,300.00   235,000,000.00   162,568,155.34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
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
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
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佳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调
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毕辉                            武利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