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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力佳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査意见2022-12-0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査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佳科技”、“公司”)本次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力佳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力佳电源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57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 1,0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
18.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1,8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568,155.34 元。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本次募
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
(2022)0110078 号《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进行了审
验。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
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新一代高性能
锂原电池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宜昌力佳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1,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公司(含宜昌力佳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谨慎型产品(R1) \
稳健型产品(R2) 的银行理财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
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
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
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毕辉                            武利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