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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力佳科技: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2-12-19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6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
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1)公司在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
格,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公司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
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
前提下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



二、     稳定股价措施
       1.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2.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8.18 元/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80,000 股,不超过 3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5%-0.58%,
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327.24
万元-545.4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2 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4. 预计按照上限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实施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
                  40,413,508       78.59%     40,413,508     78.59%
 件股份
 2、无限售条
                  11,006,492       21.41%     10,706,492     20.82%
 件股份
 3、回购专户
                       0                0      300,000        0.58%
 股份
        总计      51,420,000        100%      51,420,000       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为 2022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武汉高联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的自愿限售至上市之日的 2,069,382 股股票,暂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
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
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
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
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增持义务的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的约束措施:如公司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公司
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公司未履行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
司将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投资者损失数额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如公司确已无法履行原承诺的,则应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提出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应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措施:如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
价承诺,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同意在履行完毕相
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实际控制人的部分,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
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如上述负有增
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应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应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
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