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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力佳科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02-20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宜昌力佳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力佳电源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57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2 年 11 月 21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39 号),公司股
票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 1,0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
格为 18.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1,8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568,155.34 元。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
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
环验字(2022)0110078 号《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进
行了审验。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长江保荐、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宜昌力佳
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包括
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下同)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主要操作流
程与要求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与供
商签订募投项目采购相关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相关业务部门填制汇款申请单并注明
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后,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汇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三)财务部应逐笔登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根据日常
登记台账,按月编制已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明细汇总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有关流
程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经审批、备案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
项目置换申请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监管银行按监
管协议约定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宜昌力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
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宜昌力佳在实施募
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进行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
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的操作便利性,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审议及决策程
序充分、合理。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
等额置换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宜昌力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
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宜昌力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