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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力佳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2-20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力佳电源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57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2 年 11 月 21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39 号),公司股
票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 1,0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
格为 18.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1,8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568,155.34 元。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
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
环验字(2022)0110078 号《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进
行了审验。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长江保荐、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力佳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 27,771,003.8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置换金额
 号                                                  金额
         新一代高性能锂
  1      原电池产业化项      296,093,900.00      27,206,203.80     27,206,203.80
               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50,329,400.00        564,800.00         564,800.00

           合计              346,423,300.00      27,771,003.80     27,771,003.80

      其中“新一代高性能锂原电池产业化项目”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包含未到期的票

据支付额 3,053,000.00 元,该等票据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根据《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
用情况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对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9,231,844.66 元(不含增值
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811,406.90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已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849,056.59             849,056.59

   2              律师费用                       750,000.00             750,000.00
     3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212,350.31            212,350.31

                 合计                       1,811,406.90          1,811,406.90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
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
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机构鉴证意见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100050 号),报告意见认为:力佳科技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15 号)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
告。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