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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力佳科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2023-02-20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放弃部分优

                         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发展规划,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常州力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常州力泰”)进行增资并放弃本次增资部分优先认购权引进周群、钟
卫平、吴弘作为新增投资者。常州力泰本次合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1,500 万
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 300 万元,周群拟以现金增资人民币
840 万元,钟卫平拟以现金增资人民币 240 万元,吴弘拟以现金增资人民币
120 万元。
    上述增资全部完成后,常州力泰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5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公司对常州力泰持股比例将由 100%变更为 60%,常州力泰仍为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引入的投资者持股比例合计为 40%,其中周群将持有
常州力泰 28%的股权,钟卫平将持有常州力泰 8%的股权,吴弘将持有常州力
泰 4%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
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总金额为 1,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
资产的 4.46%、净资产的 6.44 %,未超过 50%,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
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
业务。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周群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常州丰泰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总经理,研究
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拥有三十余年扣式锂电行业生产管理经验。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钟卫平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常州丰泰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主要管理人员,
拥有二十余年扣式锂电行业生产管理经验。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吴弘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常州丰泰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主要管理人员,
拥有二十余年扣式锂电行业生产管理经验。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增资情况说明
    为紧抓市场机遇,引进优秀行业人才,快速提升常州力泰的市场竞争
力,扩大产能规模、巩固和提高行业地位,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
拟对常州力泰进行增资并放弃本次增资部分优先认购权引进周群、钟卫平、
吴弘作为新增投资者。本次合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其中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 300 万元,周群拟以现金增资人民币 840 万元,钟卫平
拟以现金增资人民币 240 万元,吴弘拟以现金增资人民币 120 万元。
    上述增资全部完成后,常州力泰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5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公司对常州力泰持股比例将由 100%变更为 60%,公司仍为常州
力泰的控股股东,其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常州力泰增资不影响公
司对其实际控制权,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   被增资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
    (1)常州力泰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力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MA265DQC2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树勋
    成立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经营期限:2021 年 5 月 28 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广源路 132 号(5 幢-01、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增资前:
                                          出资金额
                股东                                          股权比例
                                          (万元)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1,500              100%
                总计                        1,500              100%


    增资后:
                                          出资金额
                股东                                          股权比例
                                          (万元)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1,800               60%
                周群                         840                28%
               钟卫平                        240                 8%
                吴弘                         120                 4%
               总计                      3,000                 100%
    (3)常州力泰 2022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2 年度
资产总额                                                     20,190,654.08
 负债总额                                                    6,045,978.28

 净资产                                                     14,144,675.80

 营业收入                                                      127,566.38

 净利润                                                       -776,570.62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增资方对常州力泰增加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四、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常州力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情况,常州
力泰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1,414.47 万元(未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为 0.94 元(未经审计),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同意各方以每股人民币 1 元
作价,向常州力泰增资人民币 1,500 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指 周群、钟卫平、吴弘,下同)向标的公司(指常州力泰,下
同)投资【1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 1 向标的公司投资【840】万元,甲
方 2 向标的公司投资【240】万元,甲方 3 向标的公司投资【120】万元,乙方
(指公司,下同)向标的公司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其中标的公司注册资
本增加【1500】万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元出
资。
       2、甲、乙双方同意,标的公司在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
成后 10 日内,甲方通过向标的公司汇入现金方式履行实缴义务。
    3、标的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增资事项,并
修改公司章程。
    4、标的公司在此向增资方作如下陈述和保证
    (1)标的公司系合法组建并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有效存在,标的公司已
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必要的授权;
    (2)标的公司签署及/或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
同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3)标的公司同意在本次增资完成后聘任甲方 1、甲方 2、甲方 3 作为标
的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
    5、增资方向标的公司作如下承诺和担保:
    (1)增资方本次用于出资的资金均为自有合法资金,本次向标的公司增
资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 1、甲方 2、甲方 3 被聘任为标的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后,应专职
于常州力泰,且任职期限不低于五年,同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已有兼职
须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清理完毕;
    (3)甲方 1、甲方 2、甲方 3 被聘任为标的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后,应加快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开展生产经营,并
尽早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甲方 1、甲方 2、甲方 3 承诺,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单独设立或以任
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
顾问等等身份)参与设立新的生产同类产品或与标的公司业务相关联其他经营
实体;
    (5)甲方 1、甲方 2、甲方 3 承诺,在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后,应避免与标
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确需发生的关联交易应由相关方依据市场价格,按照
公平、公允的原则签署相关协议,以明确权利义务,并按照力佳科技的公司
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6)甲方 1、甲方 2、甲方 3 承诺,在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后,不无偿占
有、使用标的公司的财产。任何一方无偿占有、使用标的公司财产的,由无
偿使用的股东按市场公允价(自实际占有、使用公司财产之日起至停止占
有、使用之日止)的 120%支付使用对价给标的公司。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一方面是满足常州力泰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另一方面是引入
行业专家,提升常州力泰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扩大产能规模、巩
固和提高行业地位,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子公司的增资是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角度以及长远利益出发做
出的慎重决策,本次对子公司的增资风险可控,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与收
益。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常州力泰 60%股权,仍为常州力泰控股股
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
       2、《增资协议书》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