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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力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3-04-25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的权益分派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北交所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
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五千万元(含)以内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
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及业务的开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
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
务的积极拓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关联方王建夫妇、王启
明夫妇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关联方支付担
保费用,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进行的套期保值,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相关业务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上述中介机构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在公司 2022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及经营所需,遵循自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遵循市场化交易原则,交易价格
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鹏 马扣祥 关达昌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