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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富士达: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3-30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公告编号:2022-023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在 2021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
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
董事 2021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 2021 年召开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   独立董事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方式
   类型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现场参会 2 次,
           张功富      9         9                         0        0
   董事                                通讯方式 7 次
     会                                现场参会 3 次,
           张福顺      9         9                         0        0
                                       通讯方式 6 次
   股东    张功富      3         3         现场            0        0
   大会    张福顺      3         3         现场            0        0
     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认为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认真了解情况,核查资料,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1.2021 年 3 月 30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7 月 22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10 月 29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12 月 22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12 月 28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上述独立意见均公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三)履行职责情况
    到公司现场办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
公司进行了 2 次实地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需经
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独立董事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
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薪酬激励机制的完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运用自身所长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四)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等情况
    2021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经独立董事审阅,发表了对该议案的独立
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并且有长期
担任国内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经验,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开展工作。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违
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无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密切关注公
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报告期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
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培训情况
    2021 年 12 月 14 日—15 日,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均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
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线培训交流活动,具体培训内容为:独立董事权利义
务与法律责任、北交所设立思路与北交所主要制度安排解读、北交所独立董事持
续监管指引解读、北交所上市规则解读、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解读、股
份回购制度解读、北交所再融资新规介绍、北交所重大资产重组政策解析、上市
公司财务舞弊分析等,并顺利通过了北交所在培训结束后组织的考核评估。
  (七)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特此公告。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功富 张福顺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