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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富士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2-075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
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
行询问后,我们认为:
   为全面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保障总法律顾问履行职权,
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作出的修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
行询问后,我们认为:




    经认真梳理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查阅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我们
认为鲁军仓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鲁军仓先生
具备担任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
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鲁军仓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张功富、张福顺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