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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富士达: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3-15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3-028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保障投资
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后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所处特点、公司经
营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目标及盈利规模、公司财务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
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
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
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
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
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
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股本规模合理,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分配。当年未分配的可
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三、本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利润分配方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
前,应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并形成决议。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董事会指派一名董事向股东大会汇报
制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论证过程和决策程序,以及投资者意见。利润分配方案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一)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
电话沟通、筹划股东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
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
以披露。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
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
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五)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
要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董事会应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需
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时,应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议案应经全体监事的
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
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还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

    五、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三)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