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长虹能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1-12-02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3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
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中国共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程。
制订本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式。 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采取记名方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采取记名方式, 式,均为普通股。公司的股份发行,实
均为普通股。公司的股份发行,实行公 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 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行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
公司发行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份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公司股份获
公司股份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公司股份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所”)上市后,公司全部股份应在中国
让系统挂牌后,公司全部股份应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 存管。
存管。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
告摘要; 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
出决议; 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做出决议; 所做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担 (十三)审议批准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四)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 (十四)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
(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或市值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 计总资产或市值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
元的交易; 元的交易;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七)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十七)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重大交易事项: 重大交易事项: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②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 ②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
以上; 以上;
③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③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④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④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超过 5000 万元; 超过 5000 万元;
⑤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⑤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
过 750 万元; 过 750 万元;
⑥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⑥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750 万元。
上述交易包含购买或出售资产、 上述交易包含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 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
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合同(含委 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合同(含委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
产、银行贷款、资产抵押、债权或债务 产、银行贷款、资产抵押、债权或债务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
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全 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北
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不含括购 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不含括购买原材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 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行使。
第三十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 第三十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 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
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何担保;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 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产百分之十的担保;(五)对股东、实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中国证监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提供的担保;
其他担保。 (六)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三十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 第三十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 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 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 (三)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章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 本章程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 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
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资助对象为合并 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资助对象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适用本条 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适用本条
的规定。 的规定。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 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
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 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
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 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
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
第八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八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 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
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三)担任破产清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三)担任破产清
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 3 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 起未逾 3 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 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期限未满的;(七)被全国股转公 选,期限未满的;(七)被全国股转公
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 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八)法律、 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八)法律、
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以及中国证 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或者 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
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 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中独立董事 3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
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规 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规
定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 定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
序。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序。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战略两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 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费用由公司承担。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 担。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
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 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
董事会审查决定。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
决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 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
定。 定。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责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应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应
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年度财务 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 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司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公司股 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公司股
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份在北交所上市后,应按照北交所的规
后,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
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全国中小企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以符合《证券
业股份转让系统为公司刊登公告及其他需 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为公司刊登公告
要披露的信息的媒体。 及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的媒体。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公 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公
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 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
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 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
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 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
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二百 0 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第二百 0 三条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
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治理并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 7
人(其中独董 2 名)增加至 9 人(其中独董 3 人),并在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的基础上增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同时,鉴于公
司已在北交所上市,拟同步对原章程中“全国股转公司”相关文字表述更新为“北
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表述。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