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长虹能源: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2-03-02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4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三杰”)33.17%股权,同时向包
括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特定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核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长虹三杰33.17%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
了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长虹三杰33.17%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
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长虹三杰
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
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
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
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