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长虹能源: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2022-03-02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0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
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公司监事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编制《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
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
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