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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公告]长虹能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2022-03-0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长
虹能源”)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杨清欣、赵学东和泰兴市众杰新能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 33.17%股权,并向包括四川
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虹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
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四川长虹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申万宏源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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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公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
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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