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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长虹能源:关于本次重大资产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3-02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8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股东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2年2月28日,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三杰”)33.17%股权,同
时向包括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的方案为公司向杨清欣、赵学东、泰兴市众杰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长虹三杰33.17%股权,同时向控股股东四
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四川
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
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本次交易实施对公司
股权结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重组后(不考虑募集配
                          本次重组前         发行股份及支付
                                                                      套资金)
  股东名称                                   现金购买资产新
                 持股数量(万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增股份数                     持股比例
                     股)                                       (万股)
四川长虹电子
控股集团有限       4,900.00        60.28%          -            4,900.00        50.26%
    公司
   杨清欣             -                -        1,154.28        1,154.28        11.84%
   赵学东             -                -         277.02          277.02         2.84%
泰兴市众杰新
能源合伙企业          -                -         190.08          190.08         1.95%
(有限合伙)
其他上市公司
                   3,228.31        39.72%          -            3,228.31        33.11%
    股东
上市公司股本       8,128.31       100.00%       1,621.38        9,749.69       100.00%

    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变更。

    三、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及最终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