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长虹能源: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说明2022-03-02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5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三杰”)33.17%股权,同时向包
括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特定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①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公司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③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合法规范经营,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如下情形:
①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
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
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②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③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④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⑤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且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特此说明。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