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公告]长虹能源: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关于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2022-03-0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长
虹能源”)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杨清欣、赵学东和泰兴市众杰新能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 33.17%股权,并向包括四川
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长虹能源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等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长虹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资委。
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长虹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绵阳市国资委。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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