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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长虹能源: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2022-03-02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3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三杰”)33.17%股权,同时向包
括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经审核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
股本总额的25%,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
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
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 经审核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
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