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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长虹能源: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性、评估方法相关性及定价公允性的说明2022-03-02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8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三杰”或“标的公司”)33.17%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向包括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
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慎核查相关评估资料后,
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
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
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市场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
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证、
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
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
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
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未来发展规划、业
绩承诺及补偿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定价过程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合
理、公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