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长虹能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及相应措施的说明2022-03-02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9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及相应措施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三杰”)33.17%股权,同时向包
括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特定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
分析,并制订了相应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
下:
一、 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长虹三杰100%的股权。根据公司财务报告以
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构架编制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经营成果
对比情况如下:
2021年9月30日/2021年1-9月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项目
交易前 备考数 增幅 交易前 备考数 增幅
资产总额 354,079.62 354,079.62 - 224,752.28 224,752.28 -
负债总额 256,461.80 256,461.80 - 157,442.46 157,442.46 -
归属于上市公
92,901.78 92,350.05 -0.59% 61,262.55 55,846.68 -8.84%
司股东的权益
营业收入 222,443.08 222,443.08 - 195,197.72 195,197.72 -
营业成本 168,546.10 168,546.10 - 146,075.68 146,075.68 -
利润总额 33,137.60 33,137.60 - 26,271.05 26,271.05 -
净利润 29,746.89 29,746.89 - 23,530.87 23,530.87 -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20,297.03 27,036.20 33.20% 16,190.60 20,764.54 28.25%
润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2.59 2.86 10.42% 2.34 2.43 3.85%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增加,本次交易对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具有提升作用,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公司每股收益,提升股东
回报。
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公司及标的公司
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
此不排除公司未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每股即期回报可能存在被摊薄的
情况。
二、 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造成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制定了相关措施填补本次
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具体如下:
(1)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能够进一步提高在标的公司
享有的权益比例。随着高倍率锂电市场进入战略机遇期,公司锂电业务也迎来快速
发展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丰富资
源和规范运营的综合优势,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锂电业务,做优做强。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
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
展提供制度保障。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
上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等条款进行
了明确规定。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四川
长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
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5. 上市公司未来如进行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说明。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