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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长虹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03-02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证券代码:836239   公告编号:2022-040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
      (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三月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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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控股混合
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
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能源”或“本公司”、“公司”)
《公司章程》制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在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任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领取薪
酬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员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每1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6,000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
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本总额的10%;任一员工持
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后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上市前获得的股
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以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根据《四
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配套募集资金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
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在取得北交所审核通过及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书面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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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除息事项,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价格因监管政策变化或要求予以调整的,
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配套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
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提前终止或延长。
    资产管理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
    7、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对申万宏源长虹能源一号
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
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资产增值等服务。
    8、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9、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金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北京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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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1
特别提示.....................................................................................................................................2
目 录...........................................................................................................................................4
释 义...........................................................................................................................................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8
               (一)依法合规原则.................................................................................................8
               (二)自愿参与原则.................................................................................................8
               (三)风险自担原则.................................................................................................8
               (四)资金自筹原则.................................................................................................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9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9
               (二)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9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核实.......................................................................10
       四、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10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10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10
       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11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11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12
       六、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12
       七、持有人及持有人会议...............................................................................................13
               (一)持有人...........................................................................................................13
               (二)持有人会议...................................................................................................13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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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15
八、管理委员会...............................................................................................................16
       (一)管理委员会的设置.......................................................................................16
       (二)管理委员会的组成.......................................................................................16
       (三)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16
       (四)管理委员会的义务.......................................................................................17
       (五)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17
       (六)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权...............................................................................18
       (七)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18
       (八)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18
九、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19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19
       (二)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19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及支付方式...............................................................20
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21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21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22
       (三)持有人对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利的安排...................................................................................................................22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23
       (五)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有权益的处置办法...................................24
       (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24
十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2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24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25
十二、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25
十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25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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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长虹能源、本公司、
                     指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 、 员 工 持 股 计 指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划、本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
案、本计划草案    (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
理办法》            管理办法》

控股股东          指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本次发行          指 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中,采取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式配套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标的股票          指
                       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试
《管理办法》      指
                       行)》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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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试点意见》     指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公司章程》     指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注: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
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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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指导意见》、《试点意见》
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符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标
准的员工均系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计划。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在于:
    (一)长虹能源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贯彻《指导意见》及《试点意见》的
精神进行体制创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先
行先试,建立员工持股的长效机制,并积极推进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增强员工对公司各方面的认同度,提高
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提高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与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
司的发展活力,促进公司业绩提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资金自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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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借款以及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指导意见》、《试点意见》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确定。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外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任职、签订劳动合同/劳务
合同并领取报酬的正式员工;同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
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员工。
    符合上述标准的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情形,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
事会核实。
    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公司时,只能一人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包括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8人,其他员工不超过292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
际缴款情况确定。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每1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合计不超过6,000万份,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持有人份额分配情况如
下所示: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上限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上限(万份)
                                                                       的比例
      莫文伟           董事长                   300                       5.00%

         郭龙        董事、总经理               210                       3.5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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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清欣                董事                    200                       3.33%

      王胜兵               副总经理                  80                       1.33%

       曾涛                副总经理                  80                       1.33%

      冯正发               副总经理                  40                       0.67%

      沈云岸            董事、财务总监               30                       0.50%

      欧志春              董事会秘书                 30                       0.50%

董事(不含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970                       16.17%

     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5,030                     83.83%
           (不超过292人)

                总 计                               6,000                      10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参与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
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员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依每份1元的价格测算,
总计不超过6,000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
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
认缴纳的份数为准。公司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持有人应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按照公司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及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
弃未足额缴纳部分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根据《四川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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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配套募集资金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
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在取得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书面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价格因监管政策变化或要求予以调整的,
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本
总额的10%;任一员工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
工在公司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以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
的股份。

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
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
    2、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售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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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
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受让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36个月后解锁。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或
北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规定,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的规定执行。
本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
    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考核情况,对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份
额延长锁定期。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
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10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
日日终;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六、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

    公司选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
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
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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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持有人及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依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照其持有份额行
使表决权;
    (3)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享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
认购资金;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转让
其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下的持有
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禁止替他人代持份额;
    (4)按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5)按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税费;
    (6)按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费用;
    (7)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8)遵守由公司作为认股资金归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协议;
    (9)遵守持有人会议以及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10)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作出的承诺;
    (11)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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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
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
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
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或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更换管理方和托管人;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主持,其后持有
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
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
    (2)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3)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5)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会议的其他事项。
    3、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4、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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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
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
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会议应有持有过半数份额的持有人
出席方可举行。

(四)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主持,其后持有
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
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
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
书面表决。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
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
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5、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
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6、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决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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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7、持有人会议决议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8、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
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
情权和表决权。
    9、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八、管理委员会

(一)管理委员会的设置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
选举产生。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
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资产增值等服务。

(二)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
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
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程序为:

    1、征集候选人

    (1)首次持有人会议应当包括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中应当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该提名的征集
至会议召开前1天截止。
    (3)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首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应为持有人。经单独或合计持有10%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的管理委员
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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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1)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持有人会议开始前,召集人应当公布征集到的全部
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以及有效提名的情况。
    (2)持有人所持每1计划份额有1票表决权,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
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四)管理委员会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
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
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与管理方的对接工作;
    6、决定持股计划资产的出售和分配;
    7、依据授权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负责办理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持有人变动,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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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六)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权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管理委员会主任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推举一
名委员履行主任职权。

(七)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1日前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通知可采用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
    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非现场方式则无需通知地点);
    2、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3、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
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委员的
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
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仍不选择
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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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
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
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
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
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九、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订《申万宏源长虹能源一号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1、名称:申万宏源长虹能源一号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类别:本产品属于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3、运作方式:本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为开放式产品,本计划开放式运作,自起始
运作日的次日起至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前一日每季度多次开放。本产品参与的向特定
对象发行认购的股份锁定期内(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产品封闭运作,不设
开放期。锁定期届满的次日起每季度多次开放,投资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加、提取
委托财产。
   4、投资目标、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比例、产品风险等级
   (1)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力争为投资者谋求稳
定的投资回报。
   (2)主要投资方向
   本单一计划主要投资于:①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类投资仅限“长虹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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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836239.BJ))(对于涉及股票名称变更的情形,以股票代码为准);②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到期日1年内的央票和政府债、货基、存款、逆回购等资产。
    (3)投资比例
    ①权益类资产:80%-100%;
    ②固定收益类资产合计占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的0%-20%。
    ③本计划项下不可进行债券正回购操作。
    (4)产品风险等级
    本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等级为R4。
    5、存续期限
    本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期限为4年,从本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算,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成立日以管理人发送的《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约定为准。如发生法律
法规、监管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合同终止;经管理人、投资者、托管人
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1、单一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种类
    (1)管理人的管理费,包括固定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如有);
    (2)托管人的托管费;
    (3)委托资产拨划支付的费用;
    (4)委托资产的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费、过户费、经手费、开放式基
金的认购/申购费及赎回费等);
    (5)为保护和实现委托资产权利及解决因处理委托资产事务产生的纠纷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
保全费及其他形式的资产处置费);
    (6)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委托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1)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以存续委托资产本金为基数进行计算,在指定核
算日核算支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委托资产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当日委托资
产本金余额×固定管理费年费率(%)÷360。本产品自产品成立日起,每年固定管理
费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如按上述方法计提的固定管理费每年不足15万元的,按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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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计算(自产品成立日起至次年的对月对日视为一年,以此类推。产品终止日至上一
个最近的产品成立日的对月对日不满一年的,不受每年固定管理费不低于15万元限
制),不足15万元的差额部分于自产品成立起每满一年(对月对日)后一日进行补计
提。
    固定管理费年费率:0.5%(含税价格)。三方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
调整固定管理费年费率。
    (2)托管费:按日计提:以资产管理计划前一日委托资产净值为基数进行计算,
在指定核算日核算支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托管费=资产
管理计划前一日委托资产净值×固定管理费/托管费年费率(%)÷360。
    托管费年费率:0.04%(含税价格)。由三方协商一致后确认,若需修改托管费
率需由三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确认修改。
    3、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不收取管理人业绩报酬。
    4、其他费用:银行结算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等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
用及如果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托管人可以直接从托管账户中扣划,
无需管理人出具投资指令(划款指令);在存续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律师费, 为
保护和实现委托资产权利及解决因处理委托资产事务产生的纠纷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
费用,该部分费用将从本产品资产中列支,需管理人出具投资指令(划款指令),托
管人再从托管账户中扣划,不足部分由投资者另行偿付。

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如下:
       1、公司股票;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员工持股计划其它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
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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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发生如下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份额按照认购价格或持有份额对应资产净值孰低强
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
合同/劳务合同的;
    (4)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条件的;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持有人权益的其他情形的处置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
的限制。
    (5)其他未在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中规定的情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处置。
    3、在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转
让给符合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的公司员工。

(三)持有人对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
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
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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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
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
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
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资产管理方根据管理委员会的授
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资产管理方和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
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
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由管理
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资产管理
方和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
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
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
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
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
委员会确定。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资产管理方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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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资产管理方和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
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
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可于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分配,资产管
理方与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
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有权益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资产管理方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资产管理方和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
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
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十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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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
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
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持股计划
可提前终止。

十二、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
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十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
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
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监事会对拟参与对象进行核实,就拟参与对象是否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的参与条件等事项发表意见。
    (七)召开股东大会并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八)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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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报国资主管机关批准备案,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才可以实施。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代表持有人享有继续
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
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
合同(或劳务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若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应遵照执行;若无明确要
求,以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为准;前述均未涉及部分,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
和持有人另行协商解决。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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