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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长虹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22-03-02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6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杨清欣、赵
学东、泰兴市众杰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
的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 33.17%的股权,并向包括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拟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
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
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市场法对标的资产价
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
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
观、公证、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
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
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未来发
展规划、业绩承诺及补偿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定价过程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博弈,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具
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合理。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清教、郑洪河、邓路

                                                 2022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