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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长虹能源: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公告2022-03-11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9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四川长虹”)租赁厂房,租赁面积 55,848.92 平米,租赁期间 12 个月,租赁
金额含税 10,606,381.99 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四川长虹租赁厂房,租赁面积 72,318.81
平米,租赁期间 12 个月,租赁金额含税 9,725,058.00 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厂
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以 6 票同意、3 票回避、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莫文伟先生、邵敏先生及张涛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
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
    注册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赵勇
    实际控制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资本:4,616,244,222 元
    实缴资本:4,616,244,222 元
    主营业务:四川长虹是一家全球化综合型科技企业,主营“以电视、冰箱(柜)、
家用空调、洗衣机、扫地机器人、智能盒子等为代表的家用电器业务,以冰箱压
缩机为代表的部品业务,以 IT 产品分销和专业 IT 解决方案提供为代表的 IT 综
合服务业务,以电子制造(EMS)为 代表的精益制造服务业务以及其他相关特
种业务”等。
    关联关系:四川长虹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
   财务状况:
    根据四川长虹 2020 年年度报告,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四川长虹总资产
7,858,764 万元,净资产 2,119,654 万元;四川长虹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9,444,817
万元;实现净利润 23,502 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四川长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情况和实际履约
情况分析,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厂房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绵阳市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披露
    本次交易标的为四川长虹拥有的位于绵阳市高新区河边镇新平大道 36 号的
厂房,公司拟租赁面积 55,848.92 平米,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
面积 72,318.81 平米。
     (二)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归属于四川长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四川长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交易价格参考租赁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定价
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四川长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租赁面积 55,848.92 平米,租赁期
间 12 个月,租赁金额为 10,606,381.99 元(含税),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
    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四川长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租赁面
积 72,318.81 平米,租赁期间 12 个月,租赁金额 9,725,058.00 元(含税),租金每
季度支付一次。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主要解决公司生产经营场所问题,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
股东和公司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虹能源租赁关联方厂房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
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
保荐机构对长虹能源租赁关联方厂房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房产租赁合同》。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