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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长虹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3-11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3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厂房租赁旨在解决公司及长虹杰创生产经营场所问题,是公司与四川长
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交易协议,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有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履行了法定程序。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的议案》。

    三、对《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
必要的。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
事有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
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清教、郑洪河、邓路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