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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长虹能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021-1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邓路,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长虹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长虹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
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四)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
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
则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
的人员;7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
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
员;
    (八)北交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述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第12.1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
企业。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
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被限制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包括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
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
川长虹新能源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北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
务规则的要求,接受北交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
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路
                                      2021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