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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长虹能源:关联交易公告2021-12-02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4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远信公
司”开展融单业务,在该业务模式下,公司基于与供应商业务往来形成的债权债
务关系开具融单,供应商可以融单向远信公司申请融资,远信公司如同意并向供
应商提供融资款项后将作为融单持有人,公司需在应付账款到期日将应付款项支
付给远信公司形成关联交易。公司预计 2021 年开展该类业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
过 3,700 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与关
联方远信公司开展融单业务的议案》,该议案以 4 票同意、3 票回避、0 票反对、
0 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莫文伟先生、邵敏先生、张涛先生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1 号塔楼 10 层 1020 室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1 号塔楼 10 层 1020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胡嘉
    实际控制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资本:500,000,000 元
    实缴资本:500,000,000 元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商
业保理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四川长虹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与间接方式合计持有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股权。
   财务状况:
    根据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审计报告,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远
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430,269.40 万元,净资产 58,972.82 万元;远信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7,043.38 万元,实现净利润 1,047.83 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远信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经营情况和实际履约情况分
   析,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定义及解释
    融单:指融单开具公司基于其与供应商之间通过基础合同关系已形成的合法
有效的债权债务,融单开具公司依据融单业务平台的规则和指引成功开具的显示
融单开具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凭证。
    供应商:指直接或间接向融单开具公司提供商品和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基础合同:供应商与融单开具公司之间依法签订的约定供应商向融单开具公
司提供一定的商品和/或服务,融单开具公司依据约定支付对价的有效合同。
    应收账款到期日:指基础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截止日。
    融单付现日:指融单上记载的由融单开具公司或其委托付款人以现金进行兑
付该融单记载金额的最晚日期。
    持单人:指基于供应商与融单开具公司之间的基础合同形成的合法有效的债
权债务关系,直接从融单开具公司获取融单的持有人,或者通过债权转让方式获
取融单的持有人。
    融单融资,是指持单人为了融资,作为融资申请人在融单项下的应收账款还
款截止日前通过融单业务平台将融单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收到融单审核通
过,并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向融资人提供融资款项的行为。
    保理公司,作为融单业务平台的资金提供方, 收到融单融资申请的通知后,
负责审核持单人提交的融资申请资料,有权最终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同意融
资。
       二、融资业务平台服务内容
    本融单业务平台的融单开具业务服务,仅限于融单开具公司使用,即融单开
具公司为本协议融单的开单人。
    融单开出后,开单人同意原始持单人可向第三人转让融单,融单一经转让,
视为开单人与原始持单人之间的融单上记载的债权转让。
    融单开出后,在融单上记载的融单付现日,开单人或其委托的付款人向非原
始持单人的持单人支付该融单项下的应收账款。
    融单受让人在有效期内签收了转让的融单的,视为融单受让人同意持单人以
转让融单的形式清偿其与持单人之间的应付账款,受单人接受转让的融单后,其
与持单人之间的融单对应的债权债务清偿完毕。受单人可按融单上载明的付款日
期要求委托付款人支付融单上载明的对价,也可以将融单转让给其上游供应商,
用以清偿其与上游供应商之间的应付账款。
    申请融资的融单所有权以及该融单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转移至保理公司之
日,融单业务平台自动生成融资凭证,并以站内信息的方式向融资申请人及保理
公司发送,同时以站内信息的方式向申请融资所用的融单开单人发送债权转让通
知。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开具融单无手续费、无需缴纳保证金,无资金结算成本;融单的转让
也是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转让,对本公司而言只是债权人发
生了变化,无额外成本,本公司履行到期付款的职责,不改变原资金支付时点,
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开展融单业务不影响公司与供应商业务定价与账
期,并为供应商提供了融资渠道,有利于强化公司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远信公司开展上述融单业务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
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长虹能源与关联
方远信公司开展融单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