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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吉冈精密: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2-03-23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2-042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及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选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当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当所提候选
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投
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
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
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供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
或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提
交股东大会选举。
    现任监事有权向公司监事会推荐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供
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经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股
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
分别进行。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
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
格。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
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
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股
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公司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的监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股东大会
的监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计投票前,提醒参会股东认真计
算核对其该次累计选票数。股东如有疑问,应立即咨询股东大会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累计投票方式如下:
    (一)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选票
上注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出其所
使用的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或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董事或监事选
票数的最高限额,所选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三)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或监事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所拥有的董事或监
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该轮所有选票无效;
    (四)若某位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该股东该轮所有选票无效;
    (五)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
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六)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监事
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或监事得票多少,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十三条 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的
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如果在股东大会当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按得
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已
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达到或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
或监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则应对未当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
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
或监事进行选举;
    (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
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
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作选举。若因此导致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
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
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
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
填写方法作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没有规定或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
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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