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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吉冈精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2-03-23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2-051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董
事会秘书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未取得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任职资格证书(如需);
    (六)最近 12 个月内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
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北交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的;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五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
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
会秘书后的两个转让日内发布公告,并根据北交所规则的要求,报送相关文件。
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北交所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
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
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
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其他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
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
外,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
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规定,继续履行董事会秘书职务。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
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交所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
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北交所、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
事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
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北交所报告并公
告;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接待、咨询、服务工作;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
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五)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公众公司相关监管要求,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
商督导问询以及北交所监管问询;
    (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
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北交所报
告;
    (七)《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中国
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
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
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主办券商或北交所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代表或者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北交所联系,办
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北交所组织的
相关工作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没有规定或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
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