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吉冈精密:公司章程变更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2-088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
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 人。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了独 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了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任、更换及备案程 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任、更换及备案程
序等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序等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
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 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
士学位;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
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具有本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及 及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需的工作经验;
(五)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
得担任独立董事: 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企业任职的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
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等); 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 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 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 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
情形之一的人员; 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人 (九)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人
员。 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
项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项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企业,不包括根据《上市规则》规定, 企业,不包括根据《上市规则》规定,
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者全国中小 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者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股转系统”)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 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
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 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
下特别职权: 下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
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讨论关联方;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 讨论关联方;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请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二)向董事会提请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 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
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 构;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
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方式进行征集。 方式进行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前条规定职权时应当取 独立董事行使前条规定职权时应当取
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 提名、任免董事; (一) 提名、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 (四)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
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 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
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 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 法权益;
(五) 公司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 (五) 公司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闲置募 (六)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暂 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永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以募 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以募
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 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
(七)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 (七)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八) 承诺相关方变更承诺事项; (八) 承诺相关方变更承诺事项;
(九)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九)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错更正;
(十) 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 (十) 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十一)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 (十一)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
决议; 决议;
(十二)公司拟申请股票从北交所退市、 (十二)公司拟申请股票从北交所退市、
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 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
请股票上市; 请股票上市;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四)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十四)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 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
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
障碍。 障碍。
除本条特别规定外,本章程中有关董事 除本条特别规定外,本章程中有关董事
的其他规定亦适用于独立董事。 的其他规定亦适用于独立董事。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满足董事会多元化构
成需求,公司拟对董事会成员人数构成进行调整,公司由此调整《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一)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