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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吉冈精密: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2-05-17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2楼               邮编:215011

             电话:0512-67010501        传真:0512-67010500


                           二〇二二年五月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编号:(2022)新苏非诉字第220516号

致: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事项进行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原则,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

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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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

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

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

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原则,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视频

方式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召集,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于2022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无锡吉冈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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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网络投票)》(http://www.bse.cn/disclosure/2022/2022-04-2

9/1651222769_066538.pdf),会议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

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参会人员、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办法和其它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

议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14:00分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

区芙蓉中二路292号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

周延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事项与本次股东

大会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2

年5月15日15:00至2022年5月16日15:00。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会议通知的要求,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

关验证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633242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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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认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

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其出席会议的

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韩阳律师、张涵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为: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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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

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

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其中网络投票系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

据现场投票统计结果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

投票相关信息,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当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选
                                          权的比例

         选举周延先生为公司

1.01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61040059        99.04%     当选

                   董事

1.02     选举张玉霞女士为公   61040059        99.04%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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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选举林海涛先生为公

1.03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61040059      99.04%       当选

                  立董事

        选举董瀚林先生为公

1.04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61040059      99.04%       当选

                  立董事

        选举仲艾军先生为公

1.05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61040059      99.04%       当选

                  立董事

                选举 HER

        JUNYOUNG (许准宁)
1.06                          61101259      99.14%       当选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当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选
                                           权的比例

         选举周延先生为公司

1.01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1050379      63.91%        当选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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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张玉霞女士为公

1.02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1050379      63.91%        当选

                  立董事

         选举林海涛先生为公

1.03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1050379      63.91%        当选

                  立董事

         选举董瀚林先生为公

1.04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1050379      63.91%        当选

                  立董事

         选举仲艾军先生为公

1.05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1050379      63.91%        当选

                  立董事

                选举 HER

        JUNYOUNG (许准宁)
1.06                          1111579      67.63%        当选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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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的比例

        选举章炎先生为公司

2.01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61040059     99.04%        当选

                     事

        选举赵立军先生为公

2.02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61060459     99.07%        当选

                   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当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选
                                           权的比例

         选举章炎先生为公司

2.01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1050379      63.91%        当选

                     事

         选举赵立军先生为公

2.02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1070779      65.15%        当选

                   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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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选

                                           权的比例

        选举俞冬梅女士为公

3.01    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61040059      99.04%       当选

              工代表监事

        选举 SATO HIROSHI

        (佐藤浩史)先生为
3.02                          61060459      99.07%       当选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为 61040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04%;反对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为 593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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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

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见证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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