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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吉冈精密:2021年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2-098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66,966,990.4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5,188,825.3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1,564,5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36,625,8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
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
需求,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
的《关于<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
等各种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公司实际出发,基于股东各方利益而作出的方案,监
事会同意《关于<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第 164 条和《无锡吉冈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条款
等事项做了说明。
    第六条: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二)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
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未来
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
    2、发放现金股利的最低比例: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公司以现金
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 3 年内公司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40%;(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
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经营情
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
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考虑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
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在满足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会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如必
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6、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
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
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三)其他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
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八条: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审议
制订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四)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
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
    (五)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监事会对董事
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关
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第九条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资金支出需要等原因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项,
公司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 11 月 13
日,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公告了《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四、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