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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吉冈精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9-30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2-134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除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本次授予
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除
实际控制人张玉霞女士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
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2年9月30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权益的首
次授予日,向7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328.67万股、股票期权
185.10万份。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