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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吉冈精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2-137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协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
了《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公告)》以及《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更正后)》,就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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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8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拟认定核
心员工进行核查》议案,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
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议案,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
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立
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5、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
议案》。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30)。
    6、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权益授
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刘瑶等 5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
计划,根据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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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2 名调整为 77 名,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对应
的拟授予权益额度,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的权益总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律师事务所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中的相关
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况,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更正后)》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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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持续
    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规则》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
    进行信息披露和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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