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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吉冈精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12-19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2-155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
《关于核准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209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645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公司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的合
格 投资 者定 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 式进 行,发行 价格为10.50元/股,初始发行规模
2,103.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315.45万股,合计发行2,418.45万股,募集
资金总额25,393.7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31.5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24,362.21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
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
00142号和天衡验字(2021)00166号《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
储管理制度,并与华英证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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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投资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号                        总额           投资额
     年产2,900万件精
                                                  锡山开发区工
     密机械零部件生                                                 锡开安环复
 1                   15,000.00 15,000.00          备〔2020〕65
     产线智能化改造                                               【2020】132号
                                                        号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                   -

          合计          20,000.00 20,000.00                   -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扣除发行费用)少于
上述项目投资需求,发行人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发
行人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
置换。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
书》,募投项目“年产 2,900 万件精密机械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原实施地点
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芙蓉中二路 292 号”,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昌路 22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原因
     由于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现有厂区面积不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变更后的实施
地点面积充足,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建设需要及
公司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建成后能更好的长期发挥作用,公司本次拟将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东昌路22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建设需要作出的审
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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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
“年产2,900万件精密机械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无锡市锡
山区芙蓉中二路292号”变更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昌路22号”。该议案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
建设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时,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
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中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无需股东
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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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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