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吉冈精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2-12-19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冈精密”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吉冈精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发《关于核准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9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不超过 2,645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0.50 元/股,初始发行规模 2,103.00 万股,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发行 315.45 万股,合计发行 2,418.45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25,393.73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31.5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4,362.21 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142 号和
天衡验字(2021)00166 号《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
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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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 2,900 万件精密机械零部件生
1 15,000.00 15,000.00
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20,000.00 20,000.0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
明书》,募投项目“年产 2,900 万件精密机械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原实
施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芙蓉中二路 292 号”,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实施
地点变更至“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昌路 22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原因
由于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现有厂区面积不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变更后的
实施地点面积充足,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建
设需要及公司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建成后能更好的长期发挥作用,公司
本次拟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东昌路 22 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建设需要作
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2,900 万件精密机械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实施
地点由“无锡市锡山区芙蓉中二路 292 号”变更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昌路
22 号”。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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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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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亚利 余 晖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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