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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吉冈精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3-23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3-019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85,717,747.2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7,756,014.73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241,075,966.83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240,274,466.83 元,其
他资本公积为 801,500.0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4,851,2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
派发现金红利 19,918,752.00 元,转增 94,851,2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的权益分派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北交
所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
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第 164 条和《无锡吉冈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对公司的利润分配
条款等事项做了说明。
    第六条: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的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
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二)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
    2、发放现金股利的最低比例: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公司以现
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 3 年内公司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4)公司发展阶
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
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结合实
际经营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考
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
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在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会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
润。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
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
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
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
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三)其他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
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八条: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
董事会审议制订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
    (五)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
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
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监事
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
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第九条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
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资金支出需要等原因而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
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 11 月 13 日,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
了《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
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
       见。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