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禧科技: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2022-02-1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禧科技”或“发行人”)拟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
泓禧科技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 2021
年第 4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 证监许可〔2022〕211 号文注册。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 187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细则》(北证公告〔2021〕8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1〕
23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
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与承销特别条款》(中证协发〔2021〕258 号)等相关规定,对重庆市泓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筛选的原则是,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
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10
1
名。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
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
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
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10 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
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2、参与规模
承诺认购金额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万元)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4.00 6 个月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4.00 6 个月
3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8.00 6 个月
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0.00 6 个月
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 384.00 6 个月
(有限合伙)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6 624.00 6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7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68.00 6 个月
8 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4.00 6 个月
9 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4.00 6 个月
合计 3,840.00 -
3、配售条件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
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三方认购协议,不参
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
4、限售期限
上述获配对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在
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
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均合
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
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共 9 名,分别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
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和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100006336940653
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8 年 4 月 9 日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营业期限自 1998 年 4 月 9 日 营业期限至 2098 年 4 月 8 日
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经营范围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0%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3.90%
股东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0%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
有效的公司章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
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信息
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名称
基金
批复文书号 证监许可〔2021〕3619 号
批复时间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注册,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
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文书号为证监许可〔2021〕
3619 号。
3、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20%股份,
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4
基金属于“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
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
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
资金来源为管理人合法募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
企业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310000700218879J
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09-14
住所
单元
营业期限自 1999 年 3 月 25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00%
股东 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00%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
有效的公司章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
5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
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批复文书号 证监许可〔2021〕3618 号
批复时间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根据《证券投
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注册,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批复文书号为证监许可〔2021〕3618 号。
3、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0%股份,
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公开方式
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
金”,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
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管理人合
6
法募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
企业名称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610000220581820C
代码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李刚
有控股)
注册资本 461,374.576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4 年 2 月 21 日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营业期限自 1994 年 2 月 21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
经营范围
售;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8.7999%
佛山市顺德区金盛瑞泰投资有限公司 13.7886%
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3529%
陕西地电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3349%
西安未央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5926%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677%
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507%
股东
西安市碑林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963%
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371%
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37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5635%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5185%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0.2593%
其他股东合计 0.001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
有效的公司章程,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7
2、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是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他人
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
企业名称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1200001030645762
代码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安志勇
注册资本 803,719.448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88 年 3 月 1 日
住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营业期限自 1988 年 3 月 1 日 营业期限至 2050 年 1 月 1 日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经营范围
绍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9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13.0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9.14%
股东
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6.34%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22%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4.59%
8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3.73%
正荣集团有限公司 3.11%
天津渤海津镕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66%
深圳市锐盈创富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6%
其他股东合计 21.9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
有效的公司章程,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他人
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锁定期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402MA7D2LMA1
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码 A
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平
安)
注册资本 5,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16 日
9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75 室-53
营业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 营业期限至 长期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取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信开阳 21016北交所战配 2 号集合资
股东 金信托计划) 98.0392%
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960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提供的营业执照、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等材料,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
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
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为
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6
月 11 日。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
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6515)。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私募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号 STG319
备案时间 2021 年 12 月 8 日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证券投资
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备案编号
为 STG319。
10
3、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支配主体为其
管理人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经核查,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刘平安。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管理细则》
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
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
形。
7、锁定期
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
统一社会信用
企业名称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91370283MA954HCU8G
代码
伙)
执行事务合伙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人 公司(委派代表:郝筠)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18 日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 17 号上品广场 1 号楼 2 层青年创
主要经营场所
业中心 B9
营业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11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经营范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111%
杨鲁豫 28.8889%
王彬 11.1111%
李岩 11.1111%
王秀春 8.8889%
潘文硕 6.6667%
合伙人
谭清正 6.6667%
伦秀丽 5.5556%
宋茜 5.5556%
陈柏霖 5.5556%
项鑫 5.5556%
杨文华 3.3333%
主承销商核查了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晨融鼎力”)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晨融鼎力不存在
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
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
情形。晨融鼎力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晨融鼎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晨鸣资产”),晨鸣资产成立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
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33008)。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私募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号 STA557
备案时间 2021 年 11 月 2 日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经核查,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证
12
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备案编号为 STA557。
3、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晨鸣资产是晨融鼎力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因此晨鸣资产是晨融鼎力的实际控制主体。郝筠持有晨鸣资产 30%的股权,为晨
鸣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晨融鼎力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晨融鼎力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晨融鼎力与发行人、主承
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晨融鼎力承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
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锁定期
晨融鼎力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 统一社会信用
企业名称 91310120332386472R
司 代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储贻波
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5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23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 432 号 5020 室
营业期限自 2015 年 3 月 23 日 营业期限至 2030 年 3 月 22 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
储贻波 45.24%
上海宽洋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45.24%
股东
成啸 4.76%
上海一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4.7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
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
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上海通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其作为私募
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32800)。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私募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通怡东风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LB970
备案时间 2020 年 8 月 10 日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通怡东风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通怡东风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备案编号为 SLB970。
3、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储贻波直接加间接持有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7.7381%股权,
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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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
核查,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通怡东风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根据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上海通怡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
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锁定期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20505MA1R9HD95
企业名称
限合伙) 码 Y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恃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10 月 10 日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 141-2 号 102 室
营业期限自 2017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期限至 长期
服务: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黎明持股 59.0000%
陈恃持股 26.3333%
股东 揭晖持股 8.0000%
林威龙持股 4.0000%
林伟钦持股 2.666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
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
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
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
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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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恃,实
际控制人为陈恃。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
诺函。经核查,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 统一社会信用
企业名称 91110108MA0012HD2L
限公司 代码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刘世芳
市)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9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5 号楼 B 座 403
营业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9 日 营业期限至 2035 年 10 月 8 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经营范围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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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中兴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00%
股东
北京中兴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49.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
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北京中兴
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中兴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朱元涛实际控制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经核查,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
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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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
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
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
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核查,战略投资者不存在《管理细则》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源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通怡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
格;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重信金长川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
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
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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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19
(此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
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
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1 日